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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山东宁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公告

2018-11-26 09:23:11
正图教育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和《泰安市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面试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宁阳县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宁阳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在宁阳县的中国公民。

(二)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3年级(含)以上学生(指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在读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可凭在校学籍证明报考,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二、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通过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进行。主要考核申请人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了解各科目考试大纲,请登陆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共10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共17个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根据考生的专业确定。

选报面试科目时,请考生注意:

1.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面试时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已取得201、202、301、302科目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替代相应的201A、202A、301A、302A。

2.报考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类别的考生,面试科目须与报考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其中,科目三不开考的除外);报考中职专业课、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类别的考生,应根据考生的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确定)选报相应的科目。

三、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4月19日至22日,其中,支教生报名时间为:4月20日-22日。

2.报名方式

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一般考生须选择户籍、工作单位(在读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须持有居住证)在我市的考区为面试考区。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有关要求,详见《实习支教师范生面试报名说明》(附件1)。

3.报名要求

考生报名时要按规定选择考区并认真填写报名信息,由于考区选择错误、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2018年上半年笔试报名基本信息错误,审核机构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审核通过,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不允许使用风景照、写真照等。照片中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按规定要求选用,照片不符合要求可能导致现场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考生参加考试,相应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考。

(二)现场审核

普通考生审核时间:2018年4月22—24日

审核地点:宁阳县师资培训中心(宁阳县城杏岗路598号县职业中专院内师训楼二楼档案室)

联系电话:0538-5356807 0538-5356808

考区信息发布网址为:www.taedu.gov.cn。

实习支教师范生报名资格审核要求请见附件1。

现场审核时,考生提交材料如下:

1.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普通高校在读生可提交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以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以居住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交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居住证。

2.以工作单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3)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报考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盖有学校公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须能明确体现考生为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或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学生证丢失或信息不全无法确认考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及在读年级的应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3)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学生、研究生还需提供专科、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4.考生特别注意:

(1)现场确认时,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学信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为提高效率缩短考生确认时等候时间,请考生提前自行通过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保存好学历验证材料,以备现场确认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使用。

(2)学历证书无法通过验证的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报考的考生,将被列入国家限制数据库,不能报考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此造成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现场审核确认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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